加快水运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不仅有利于构建现代低碳型综合运输体系,也有利于调整优化沿江沿河地区产业布局,推进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致公党中央就此提出,要推动内河航运科技水平,突出航道公益属性,落实航道建设资金,并加快航道法制化进程,为低碳交通发展和航道资源保护提供保障。
2011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实施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后,致公党中央和交通运输部联合赴浙江、广东、四川等地,就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和港口航道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他们发现,目前在推动港口航道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航运科技水平相对落后,航道法规保障体系不健全等。
对此,致公党中央建议,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增加航运科技投入,将长江黄金水道建设纳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加快内河航运信息化进程,加快建立长江、珠江等内河干线数字航道系统和水运智能信息平台的建设。
致公党中央还提出,内河航道属公益性基础设施,以社会效益为主,且航道建设必须要有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保障。因此,建议规定各级政府对航道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义务,规定航道建设支出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的比重,或者航道建设支出占GDP的比重,从而明确支持航道事业发展的资金政策;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推动银行和水运业的合作;积极创新投融资体系,拓宽投资渠道,从而确保航道建设管理资金的长期稳定投入。
据了解,当前航道管理机制不顺,导致航道管理和水资源保护无法依法进行,而《航道法》的立法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致公党中央建议,应加快《航道法》的立法进程,早日颁布实施,有力保护航道资源,大力促进水运发展,推进我国节能减排与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