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16年航运法》以来,美国管理班轮公会已经有很多个年头。它是第一个废除定价性质公会的国家,通过了《1984年航运法》,虽然它仍保留了运价协议组织。
虽然传统的班轮公会已经被废除,但仍时常有进一步的改革以限制船公司通过运价协议而享受的豁免权。最近一次就是去年美国民主党议员James Oberstar提议引进的法案。
该法案旨在终止船公司间讨论协议,比如泛太平洋稳定协议,从美国反垄断法中获得的豁免权,修正了1998年生效的《美国航运改革法》。
该法案还反映了货主对集装箱短缺的抱怨,船公司撤出运力,推高运价,在货量恢复时,一些货物甚至被甩箱。
最终,该法案并未晋升为法律,但仍是对终结船公司保留豁免权的支持,而且一部相似的提案很有可能再次被提出。
像在欧洲一样,船公司辩称废除船公司间运价讨论协议反垄断豁免权将导致运价更大的波动、更低的可预测性和更不稳定的市场。
船公司还指出法案的规则比欧盟的法规更严,前者实际上终结了在欧洲仍享有豁免权的联营体体系。
该立法草案中还包括了由联邦海事委员会主席李丁斯基提出的修正,包括了合同争端仲裁、禁止不公平的船公司行为、更多的合同过程监管。在此之前,联邦海事委员会曾对运力不足以及有关服务合同的问题展开过调查。
值得玩味的是,一些船公司建言他们乐意看到美国停止备案的要求,即使这意味着这会侵害他们的反垄断豁免权利。
(刘圣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