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买卖双方往往会因彼此之间的责任和权利问题引起争议,并由此引发索赔、理赔、仲裁及诉讼等。
争议:是指买卖的一方认为另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所引起的纠纷。主要有下列三种原因:卖方违约、买方违约、合同规定不明确、不具体,以致买卖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或解释不一致。
索赔和理赔:索赔就是指受损害的一方在争议发生后,向违约的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理赔就是指违约的一方受理遭受损害的一方提出的索赔要求。索赔和理赔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关于索赔牵扯到几个问题:期限、依据、索赔额及赔偿办法。
仲裁:经济仲裁是指经济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时,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自愿将有关争议提交给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依照专门的裁决规则进行裁决。裁决的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依照执行的争议解决方法。
仲裁的受理机构: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我国法人之间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统一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管辖;凡是有涉外因素的经济纠纷或海事纠纷案件,由民间性(非政府)的社会团体——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附设的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事委员会仲裁管辖。
仲裁的程序:①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人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②立案受理(符合仲裁条例规定的在7日内立案);③调查取证(依据申请书、答辩书,确定调查方案及收集证据的方法和步骤);④先行调解(须双方自愿,并编制调节书);⑤开庭裁决(闭庭10内将裁决书送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