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第四批申请水运工程资质企业共3家,其中设计企业2家,施工企业1家。受我局委托,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有关资质申请企业的人员、业绩、设备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将专家审查意见报我局。根据《行政许可法》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0号)等规定,现将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日期为2016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12日。
任何企业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书面材料提交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并留下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
2016年度第4批水运工程设计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公示表.doc
2016年度第4批水运工程施工企业资质专家审查意见公示表.doc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