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4年第7号令)、《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交质监发﹝2004﹞639号)和《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的通知》(厅质监字﹝2007﹞246号)规定,我部组织对2015年第一批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满4年的企业进行了资质复查,为保证资质复查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现将复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6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书面告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建设市场监管处,并留下联系人及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建设市场监管处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邮政编码:100736;电子信箱:sys653@mot.gov.cn,联系电话:010-65292653或65292654,传真:010-65292653。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201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