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明传电报 交水明电〔20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中远、中海、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中联理货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23日,南京康瑞水陆联运有限公司所属“康瑞68”轮载运4725吨硫精矿,由江苏南通驶往山东龙口途中,在长江口南槽灯船以西1海里处倾侧沉没,因救助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据初步调查,船舶载运硫精矿含水率较高,存在港航作业单位未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报备、货物未经理货部门采样送检、管理部门审核把关不到位等问题。此次事故再次暴露出各有关单位未落实好部《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交水发〔2011〕638号,以下简称638号文),安全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不到位、不得力的问题。
为认真吸取2012年2月18日“鑫源顺6”轮及此次“康瑞68”轮沉没事故的教训,切实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对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管理意识和管理力度,有效防范此类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管理工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共同抓好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管工作。
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航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并将水路运输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的安全管理纳入业绩考核重要内容,做到奖罚分明,激励并督促各有关方面做好工作。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内部执法管理。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638号文等相关文件的宣传贯彻力度。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保证相关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能够熟练掌握638号文等相关文件管理要求,切实提高其业务、技术以及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四、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管理对象的指导,联合开展督查,对从事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运输的企业进行重点筛选、排查,建立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及管理台账,加强安全监管,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五、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构建动态监管平台,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港口作业的动态监控。海事管理机构应通过VTS、AIS、CCTV 等手段加强对载运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的航行动态监管。
六、理货机构要诚信经营,履行好638 号文赋予的职责,把好技术关。要加强相关理货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教育,确保在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取样、制样、送检、监装等各环节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要根据638号文等相关文件要求,针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运输、港口装卸、堆存等关键环节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应急情况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八、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在落实638号文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部水运局。
交通运输部
201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