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的通知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2-3-26 14:43:00 交通运输部

导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公安厅(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农业厅(局)、林业厅(局):现将《2012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交公路发[2012]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公安厅(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农业厅(局)、林业厅(局):

  现将《2012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农业部

  国家林业局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2012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2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

  一、扎实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283号)要求,在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整改存在的问题,坚决撤销违规设置、收费期满和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加强监督检查,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重点解决,并适时向社会反馈,接受群众监督。对清理工作不到位或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地区和单位,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大力加强对公路站(点)的管理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的规定,交通、公安、林业等部门在公路上设置检查、收费、治超等站,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组织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收费等站(点)。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临时性动物防疫站、植物检疫站,要对设站依据、执法内容、收费标准、设站期限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类依法设置的公路站(点),要规范检查程序和技术措施,严格工作纪律,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三、严格规范涉路涉车执法行为,建立执纪执法长效机制

  加强对涉路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增强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规范和监督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实执法责任制。继续贯彻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检测和通行效率。集中清理和规范公路限速标识管理。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推行罚缴分离,落实源头监管、责任倒查等工作制度,坚决纠正人情执法、随意处罚、只罚不纠等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要求,积极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重视对网络、媒体和群众信访反映问题的办理。坚持领导带队上路检查工作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设置站(点)、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以罚代管、只收费不服务、超范围检查和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严格禁止把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奖金与罚没收入挂钩。对反复发生或者发生严重公路“三乱”的地区和单位要在全国通报批评,对出现严重“三乱”的地区和单位,要严格问责,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本文关键词:公路,“三乱”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新推荐

物流人物 物流网评 物流专题

抱团发展 谋求共赢
抱团发展 谋求共赢
自2016年“十三五”规划的出台,我国物流业的外部环境与过往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在复杂的大环境下,物流企业如何“..[详细]

物流法规 物流数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6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17年5月17日经第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详细]

物流学院 考试 | 论文| 培训| 案例

2017年助理物流师考试《商品运送》知识点2
2017年助理物流师考试..
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社会化大流通与之相匹配。商品流通的社会化自然要求物流的社会化。..[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