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政法字〔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部节能减排工作部署,鼓励引导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经验交流与推广,经研究,决定启动交通运输行业第五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原则和范围
项目推选原则:具有明显的节能减排效果或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显著的社会效益;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
项目推选范围:符合项目推选原则的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生产、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运营等领域的节能减排项目。
二、推选条件
(一)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重点工作。
(二)项目申报单位具有较完善的能源利用管理机制,能源利用管理日常基础工作较扎实。
(三)对采用节能减排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申报项目,应做到技术成熟,效果明显,经济简便,适于推广。
(四)对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实现节能减排的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能源政策相关要求。
(五)对营运车船节能驾驶和港口机械节能操作申报项目,应总结成熟的驾驶(操作)方法,并符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要求。
(六)对通过提高交通运输管理与服务能力实现节能减排的申报项目,应对加快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高行业和社会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具有明显促进作用。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好中选优,推荐1~2个候选示范项目,组织编写《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和《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经验材料》(编写提纲见附件1)。申请材料原件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件。
(二)部委托中国节能协会交通节能专业委员会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第五批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推选的组织工作,推选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布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推选办法的通知》(交能办函〔2010〕208号)相关要求进行。
四、其他事项
受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到2012年2月20日
受理机构:中国节能协会交通节能专业委员会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办公楼817房间
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人:刘 莉,窦秋月
联系电话:010-62079568
传 真:010-62014121
电子邮箱:li.liu@rioh.cn
附件下载网址:交通节能网http://www.moc.gov.cn/2006/jiaotongjj/07jiaotjnw/index.html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