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1年第94号
为推进珠江内河运输船舶船型标准化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系列》(以下简称《主尺度系列》),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一、航运业者应当按照《主尺度系列》建造船舶。
二、珠江水系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船舶检验机构是《主尺度系列》的组织实施和监管主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新建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船舶运力审批或登记时,应明确告知申请人新建船舶应符合《主尺度系列》的相关要求。对2012年4月1日之后新建(含船舶主尺度发生变化的重大改建,下同)的不符合《主尺度系列》的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船舶,各有关船舶检验机构不得审图、检验;未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得办理营运手续;在西江航运干线有关船闸采取临时管制措施期间,各有关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通过船闸的出港签证。
三、珠江水系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和船舶检验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制定和完善相关措施,保证《主尺度系列》的实施。
四、我部此前有关西江航运干线过闸船舶船型主尺度的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