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商讨应对策略
面对航运业当前的危机,相关部委也积极行动起来。据了解,3月份由国资委牵头,召开了20家中央货主与3家中央航运企业的座谈会,会议主要是倡导“国货国运”,呼吁国内大的货主在进口货物时争取货物运输权,并用中国航企来运输货物。
不过,在“国货国运”一时难以实现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正在组织专家团队进行研究,航运业国家“救市”的政策或将出台。“出台这种政策需要慎重研究,包括航运业当前的困难程度,目前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都在组织各自的专家进行研究。”张守国表示。
贾大山说:“交通运输部希望中国航企能够获得与国际航企同等的税收和融资政策,研究结果估计最迟6月底上报国务院。”
“不能说是需要国家救市,只能说我国的航运业目前处于一个不利的环境,应该与国际接轨,减免航企所得税和船员所得税、资产处置税,我们希望保护航运业,而不是要救某个企业。”贾大山认为,针对当前的航运形势,政府应该做三方面的工作:税收政策方面的平等待遇、融资政策的优惠和考虑产业链安全。
张守国表示,很多国家规定,当船员在境外工作、不靠本国港口6个月以上免征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内减收个人所得税。我国的船员所得税只是在起征点上有优惠(起征点为4800元),去年国家提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但是船员所得税起征点并未发生变化。另外,“船员主要是在境外消费,并没有享受国内的公共服务,其他行业与航运业没有可比性。”
营业税和增值税都属于流转税范畴。张守国说,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航运业都不征流转税,只征企业所得税,我国是既征流转税又征企业所得税,“单从企业所得税而言就高于发达国家,更何况又征收了流转税,”所得税是以盈利为基数,流转税是以营业额为基数,流转税的基数要远远大于所得税的基数,而在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航运企业的税负更重了。
“按照国际惯例,我们认为对航运企业就不应征收流转税。并且所得税应该降低,国际上是17%、20%的税率,而我国是25%,国际上目前通用的是用吨税代替所得税,这样一来税率比原来的17%还要低。”张守国称。
“如果按国际上通用的吨税计法,我国航企大致可以省掉四分之三的税负。”贾大山表示,如果按照目前的税制,中国的航企可能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继续在国内经营,那么不可避免的就会陆续死掉;另一种是出逃,到避税天堂去注册公司,这样一来就会造成我国航运发展的空洞化。
在融资政策方面,贾大山认为,我国航运企业的造船成本与国际上也存在很大差别,应该与国际对等;另外,应设立专项基金,对于发展船队、技术创新和推动节能减排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还应考虑到产业链的安全,“要保证国家的经济安全,本来钢铁行业和铁矿石行业都应得到合理的经济回报,但是2011年铁矿石价格创历史新高,而我国钢企去年70%的亏损,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也是需要我们深思的。”贾大山说。
针对航运业在税负方面的建议,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王朝才表示,目前我国对一个行业进行税收优惠的情况很少见。参与航运业“救市”研究的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相关人士说,“国际上讲公平,国内也要讲公平,我们也要从国内行业进行横向比较,国内受金融危机影响的行业也很多,对航运在税收政策方面的改变是需要评估和研究的”。
延伸阅读
世界主要航运国家税制概况
1.美国
美国政府对航运业税制的优惠,除对进口船舶从事国际航运者不需缴纳关税及设立专项基本建设基金(CCF),使船东通过将多种收益和折旧提成等存入基金,可免纳或缓纳税金而受益外,还通过采取加速船舶折旧的方式给船东以税收优惠。
2.英国
一直以来,英国政府均以低息贷款的方式对船舶投资进行支持,贷款比例可达船舶价款的80%。与此同时,英国政府还以船舶建造调整基金对造船合同进行补贴。其他的税收优惠还有:内部留利 :包括船舶折旧、减值入账。削减税收:免征船舶固定资产税;减免船员有关的所得税(含地方税)、社会保险费,并增加其回国费用补助和教育费用补助。此外英国政府还用吨税制吸引外国船东,用每艘船每年登记费仅 300英镑的地吨税吸引他们加入英国籍。
3.德国
德国法律规定的船舶折旧年限一般为12年,在前5年之内可在总折旧率40%的范围内进行任何比例折旧,因此在7年内的实际折旧可达 98%(除去残值)。进口船舶从事国际航线运输,可免交任何税项。
4.日本
日本对航运业实行税收保护政策,设置免税储蓄基金。凡船东将其各项收益存入这项基金,可延缓纳税,如果从基金中提款用于在本国造船、船舶改建和更新等,则给予免税。同时,日本通过提存加速折旧,降低应税利润而间接减税。船公司可以按最大比例为20%的固定比例法,或按最多15 年的单船固定数额法进行折旧,并允许在这两种方法之间转换。其中远洋现代化船舶的折旧率为购置价格的18%。300 总吨以上船舶折旧率为 12%。 在使用年限上,油船为11-13年,其他船舶为 15 年。船用设备及船用材料进口,均免征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