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关公告(2014年第3号)
为进一步整合海关监管资源,有效实现“一口对外,集中办公”的业务办理模式,减少办公地点分散对通关效率和监管水平的消极影响,更好地服务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天津海关决定设立天津海关滨海新区综合业务现场,现公告如下: 天津海关滨海新区综合业务现场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5号,于2014年3月24日正式对外办理业务。 在天津海关滨海新区综合业务现场一楼设立滨海新区综合业务大厅,主要办理以下业务: 一、法规业务。包括公检法机关调查取证、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二、关税业务。包括减免税审批、海关统计业务咨询、企业稽查及业务问询。 三、监管、通关业务。包括监管车队管理、监管场所审批、转栈业务审批、内支线船舶备案、空箱调运企业备案、暂时进出境延期、留购审批、滞报金减免审批。 四、价格信息业务。包括价格咨询、公式定价、价格预审业务。 五、加工贸易业务。加工贸易联网企业授权、海关保税业务咨询。 天津海关机关部门办公地点将搬迁至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2号、河东区六纬路2号,届时不再办理海关对外业务。 特此公告。 天津海关 2014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