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关公告2009年第4号
www.jctrans.com 2009-11-10 16:23:00
为进一步提高天津海关物流监控和实货监管水平,促进天津口岸和谐顺畅发展,现就天津口岸进口海运集装箱货物实施集中查验管理有关事宜进行公告,2008年5月9日发布的天津海关2008年第4号关于主动式布控查验模式的公告同时废止。 一、进口海运集装箱货物实施集中查验管理工作流程 (一)海关将布控信息在关港联动信息平台上发布,并开具盖有海关验讫章的“海关查验通知单”交给货主或报关人员,告知其货物需要查验; (二)天津港集装箱验放中心浏览海关发布的布控信息,打印“海关查验通知单”,加盖“天津港集装箱验放中心提货专用章”,并凭此单证前往需查验集装箱所在监管场所提箱,提箱后进入天津港集装箱验放中心实施查验。 二、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 (一)天津港集装箱验放中心职责。 1.及时刷新关港联动信息平台,准确获取海关布控信息; 2.获取布控信息后,从关港联动信息平台指定位置打印“海关查验通知单”,并加盖“天津港集装箱验放中心提货专用章”;立即组织车队提箱; 3.做好海关集中查验的配合工作。 (二)各监管场所职责。 1.及时刷新关港联动信息平台信息,获取海关布控信息; 2.根据关港联动信息平台的布控信息和盖有“天津港集装箱验放中心提货专用章”的“海关查验通知单”,准予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车队提箱出本监管场所; 3.积极配合符合海关上述要求的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车队提箱,提箱过程从车队递交“海关查验通知单”开始至集装箱吊装结束在1个小时内完成; 4.各监管场所须做好提箱登记工作; 5.各监管场所应及时准确做好集装箱转栈、堆存、进出门等数据的录入工作。 三、本公告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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