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关公告(2014年第2号)
根据海关总署批复,静海海关拟全面开展辖区海关业务,决定将现场业务处原所办理静海县企业管理业务、保税业务及减免税业务划归静海海关管理,现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2月26日起,静海县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变更、换证、企业分类管理、加工企业注册登记、保税仓库设立等业务在静海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二、自2014年2月26日起,静海县加工贸易企业的合同备案、核销等业务在静海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注意事项如下: (一)自2014年2月26日起,静海县加工贸易企业在静海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新电子化手册备案、变更、深加工结转、外发加工、核销等相关手续。已在现场业务处备案的电子化手册原则上仍在现场业务处办理核销等手续。企业如需要,可经双方海关同意后,办理相关结转手续,结转后新手册由静海海关实施管理。 (二)自2014年2月26日起,静海县加工贸易企业不作价设备手册备案手续在静海海关办理,已在现场业务处备案的不作价设备手册仍在现场业务处办理核销等手续。企业如需要,可经双方海关同意后,办理相关结转手续,结转后新手册由静海海关实施管理。 三、自2014年2月26日起,静海县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相关业务在静海海关办理。 四、静海海关上述业务办理部门:加工贸易监管科,咨询电话:022-84202701、84202702。 特此公告。 天津海关 2014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