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
www.jctrans.com 2009-11-24 14:38:00 龙岗区
(一)倡导政府与企业之间平等合作,共同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鼓励企业与政府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商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措施、目标和实施计划等内容。 (二)市、区政府应当加强技术开发和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循环经济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鼓励和扶持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采用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生产循环产品。采用前款新工艺、新技术的企业和生产循环产品的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三)实行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补贴制度。市、区政府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对下列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1.从事有关循环经济技术研究、开发的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2.采用前项研发的新技术生产有关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的企业; 3.采用其他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4.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有利于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用材和循环利用等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其中购买循环产品应当达到规定比例。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受表彰企业的产品和服务。 详情请登录网址:http://shenbao.szsti.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