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
www.jctrans.com 2009-11-24 14:37:00 龙岗区
(一)优惠对象:依据本条例登记注册,以自有资产专业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创业投资机构。 (二)优惠内容:创业投资机构对《创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指南》确定的项目进行投资,累计投资额超过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总额70%并且其中不低于30%投资于创始型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其累计投资额,包括创业投资机构自计算时前5年内已经从被投资企业退出变现的投资额;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额,按投入时的实际数额计算。 创业投资机构可以按当年总收益的5%提取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以前年度和当年投资性亏损;风险补偿金余额可以结转下年度,但其总额不得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当年年末净资产的10%。 创业资本所投资的企业,其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比例不受限制,并可以实行技术分红、股份期权、年薪制等智力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制度。 详情请登录网址:http://shenbao.szsti.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