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深圳市2010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www.jctrans.com 2009-11-24 15:42:00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属各单位,各区政府发展改革局,光明、坪山新区管委会发展财政局: 为做好我市2010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我局自即日起受理2010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资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规定,凡拟在2010年度使用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国土基金或其他财政性资金(如海域使用金、港口建设费及引航费等),且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属本次编报项目范围。各有关单位应认真组织梳理上述项目并向我局申报,以纳入2010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统筹资金安排事宜。 二、编报方式 各申报单位应按要求起草正式文件,认真准备以下材料: (一)起草总的申请报告,并填写《深圳市2010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见附件,请到我局网站http://www.szpb.gov.cn的“信息发布”栏目下载),按项目归口、类别和轻重缓急顺序逐个录入项目信息,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二)在我局网站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申报系统”。所有申报项目均需 单独按要求录入项目信息,制作申报盘、打印申报表并加盖公章。此外,还应按照项目所属分类(见本通知第三条),随表附上相应材料。 上述编报材料应按要求于2009年9月30日前报送我局行政服务大厅窗口(市民中心B区行政服务大厅31、32号),以便及早组织审查、论证。 三、项目分类说明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依据项目进度实行A、B、C分类编制。各项目单位在编报时应注明每个项目的申报类别,其中: (一)A类项目包括续建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已经审核的新开工项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明确可以组织实施的新开工项目、单纯的设备购置项目及市政府明确一次性定量补助的项目。除前述申报表外,申报A类项目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项目工程形象进度及年度资金需求情况; 2、历年政府投资计划下达文件或概算批复文件的文号; 3、续建项目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新开工项目需提供土地落实情况; 5、其他可以说明项目进展情况的材料。 (二)B类项目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准但仍须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手续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中明确直接进行初步设计且仍须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核手续的项目。除前述申报表外,申报B类项目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的文号; 2、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其他可以说明项目进展情况的材料。 (三)C类项目包括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但仍需履行后续前期审批程序的项目、正在开展前期工作且当年可以开工的项目。除前述申报表外,申报C类项目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的文号或其他可以说明项目进展情况的材料。 四、其他 已列入2009年政府投资计划但未下达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需按上述要求重新申报2010年政府投资计划。 特此通知。 ( 联系人及电话:方小军 82107030 董军 82108013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