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重大项目计划编制工作,我委自发文之日起受理深圳市2010年重大项目的申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必须符合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十一五”重大项目规划、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深圳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的要求,不符合国家、深圳市产业政策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四旧改造项目除外)不得列入重大项目计划。
重大项目包括建设项目、前期项目和培育项目三类,申报项目必须符合重大项目申报条件(附件1)。建设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计划2010年上半年开工建设和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10年重大建设项目;已取得项目核准或备案,但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10年重大前期项目;正在开展调研论证的项目,可申报重大培育项目,将列入重大项目储备库,作为编制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项目来源。
二、申报方式
(一)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重点建设的项目,可由各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发展和改革局汇总后统一申报;
(二)其它项目,由各项目单位直接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重大项目所有纸质材料封页均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重要证明文件请复印并携带原件核对,所有申报材料均不退还。
(一)重大建设项目
1、项目申报盘及项目申报表(各单位须登陆我局网站http://www.szpb.gov.cn/ “资料下载”栏目下载项目申报软件最新版本并填写打印项目申报表);
2、年度重大项目申请书
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及现阶段进展情况、申报理由、申报类型(续建/新建)、2010年工程建设计划(分解到每月的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贷款情况及需求、需说明的其它问题等;
3、项目申请报告(即可研报告)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加盖编写单位公章并复印相应资质单位证明文件),上年度重大项目只需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即可研报告)电子文档。申请报告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要求编制,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概况;
2)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
3)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分析;
4)节能方案分析;
5)建设用地、征地拆迁补偿分析;
6)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7)经济影响分析;
8)社会影响分析。
4、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和规划、国土、环保、建设、消防等部门的有关报建批复文件;
5、项目法人注册文件或项目筹建机构组建文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新设企业可用资本金证明文件、融资意向书及控股股东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代替(社会类投资项目);
7、年度责任目标任务书(附件2)及电子文档;
8、若为上年度重大项目,应提交重大项目证书;
9、其它文件或说明材料。
上述材料中,项目申请书、项目申报表和年度责任目标任务书须提供一式两份;项目申请书和年度责任目标任务书须提供电子文档,统一保存在项目申报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