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有媒体报道称,2008年,内蒙古3位官员携210万元公款赴深圳“送礼”,以感谢当地官员办案时给予的帮助。呼和浩特市中院一审认定,有80万元被一位送礼者“贪污”。那剩下的130万元送没送?给了深圳哪位官员?
130万送礼公款下落不明
据悉,为办理“深圳土地案”(涉案地块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段深南大道北侧公建带,编号为B301- 0064[97福-015],面积3163.5平方米,用途为商住,地处繁华),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下拨了2200万元专项经费。2008年11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负责人签字同意了一份“送礼”的报告。
这份没有落款单位、名为《关于使用第一笔办案经费的请示》中提及,内蒙古法律顾问室在办案时得到深圳市有关部门多位同志的大力支持。在前期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累计欠支210万元。据约定,最迟于11月28日前给付到位。获批后,210万元公款被转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副主任杜文的个人账户上。
日前,此事由于送礼者杜文被控贪污而曝光。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时认定,这笔210万元款项中,有80万元被杜文据为己有。但剩下的130万元则没有充分证据证实被他拿了。
这笔钱谁拿了“不能说”?
这笔130万元的公款究竟落入了谁的口袋?
多名涉案人笔录显示,2008年11月28日-12月4日,内蒙古法制办主任武志忠、秘书处处长张小平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室副主任杜文一行三人,专程前往深圳市给相关官员“送礼”。
杜文曾在接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时,称“内蒙古政府法制办张小平处长与我一起送的,武志忠秘书长做远端监督。”和他一起到深圳送礼的两人,都确认了送礼的事实。
相关的银行记录显示,送礼期间,210万的款项分6次取空。但无法证明分批取出的钱,送给了谁。送礼的三个人均表示,钱不是自己送的。送没送,送给谁,自己不清楚。杜文在多份笔录中表示,“不能说”,“要保密”。
深圳市规土委:无证据证明违法
报道此案的媒体提及,当年内蒙古高院顺利查封涉案地块后,原深圳市国土房产局地政处处长陈晓光等人曾与杜文在该局425室会谈。陈晓光表示愿意帮助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拿回土地,但是要求内蒙古高级法院出具一份过户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
深圳大部制改革后,深圳市国土房产局早已撤销,部分并入市规划国土委。昨日,南都记者联系上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地区规划处处长陈晓光。他确认,在这起土地纠纷案中,他和内蒙古方面有多次接触,但没有涉及到任何的权钱往来。他表示,记者写这个东西没问题,但是,不知道是有意为之,还是什么,插了这么一句话,把他的名字写上了,给人造成一个想象空间。
而深圳市规土委有关负责人称,内蒙古有关部门已对该委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我委没有收到有关工作人员涉嫌受贿的通报,无证据证明我委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陈晓光的同事认为,如果有事,他早被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