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中储粮管理总公司桃江直属库原主任王志波涉嫌挪用公款2050余万元一案,在湖南省益阳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王志波于2009年2月任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桃江直属库(系全民所有制企业,下称“桃江直属库”)主任兼党委书记,正处级。据王志波供认,其胞妹王顺军(另案处理)家欠了高利贷,她得知胡学勤(另案处理)在高息融资后,多次找王志波借款再转借给胡学勤以赚取高额利息还债。在约定利息达100%的诱惑下,为了帮妹妹,王志波于2009年8月向朋友借款50万元,让王顺军转借给胡学勤。不料到了约定的还款期限,胡学勤没钱还款,朋友催款又急,王志波只好打起了公款的主意,并由此与胡学勤、李东南(另案处理)打交道,此后便陷入了胡、李两人的圈套,轻信两人的劝说,不断借钱给他们,在犯罪的泥坑里越陷越深。“是亲情害了我。”王志波说。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8月至2011年6月初,王志波利用职务之便,在王顺军、胡学勤、李东南的高额利息利诱及胡、李两人的胁迫下,多次将桃江直属库公款以预付收购粮油款或货款的名义,转账至业务往来客户账户内,再转到胡学勤指定的个人账户;多次收取桃江直属库往来款不上交、不入账,供其个人或借给他人使用。王志波挪用公款共计2050余万元,除侦查机关追缴回25万元外,余款至今未归还。
除借给胡学勤2050余万元公款外,王志波还将其私人积蓄和从朋友处筹措的私人借款110万元也借给了胡学勤。这是一例罕见的挪用巨额公款给个人使用,非但没有得到预期的任何回报,还使自己背下一身外债的特殊案例。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