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内蒙古关于促进药品物流发展的意见,鼓励和支持药品物流企业开展“智慧物流”建设,引导药品物流企业、医院、零售网点、供应商之间实现信息共享,提高药品物流企业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快速准确配送,降低运营成本。
促进药品物流发展,对于降低药品物流成本、繁荣药品市场,有效提升内蒙古药品流通行业的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该意见明确,打破地方保护和地区垄断,建立严格的管理机制和制度,控制恶性竞争,形成有序竞争的药品物流市场。充分利用融资平台和渠道,引导社会资本投向药品物流,解决药品物流企业发展的资金问题。引导药品物流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按照有关交通运输管理规定,结合各地区交通实际,允许符合要求的药品运输车辆在城区内开展药品物流配送专业服务,给予相应通行便利,解决药品物流车辆在城区无法通行、停靠和卸货的问题,保障药品运输和配送通畅。
(刘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