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聂宗玉
昨日,记者从威海海关获悉,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旧版相比,新版《条例》明确了企业主动披露制度。
海关稽查是国际通行的海关监管制度,是指海关在进出口货物通关后一定期限内,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以监督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制度。新版《条例》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了海关稽查程序,完善了海关稽查职权和措施,强化了针对违法行为宽严相济的惩处原则,体现了海关简政放权、诚信便利、失信惩戒理念,对守法规范的企业给予更多优惠和便利措施。
企业主动披露制度是新版《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规定,企业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改变了过去“以海关为主”的监管模式,而是向企业自主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共同管理的综合治理模式转变,有利于引导企业守法自律,鼓励企业发现自身过错后主动向海关报告问题,实现海关有效监管与企业守法便利双赢。
此外,新版《条例》进一步优化了海关稽查程序。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被稽查企业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电子数据与纸质资料具备相同效力,而不再规定其应当将会计记录打印成书面记录保管。据了解,目前大多数企业已采取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管理,账簿单证均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储,大大减轻被稽查企业的成本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