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克斐 通讯员 凌锋
近日,记者从绍兴海关驻上虞办事处了解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绍兴海关驻上虞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条例》具有两大亮点,一是明确企业主动披露制度,对主动披露的企业视情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有利于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自律,有效解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企业即使发现自身过错也不愿或不敢主动向海关报告的问题,实现海关有效监管与企业守法便利的双赢。二是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参与海关稽查。从2008年开始,海关即启动了委托专业机构参与海关稽查的试点工作,在海关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实践表明,海关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参与稽查对提高海关后续监管效能作用十分明显。
“《条例》在修订过程中,在原有出示稽查证件和双人作业等制度的基础上,通过明确行政告知制度、行政救济制度和进一步规范海关执法权限来保护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海关稽查权在制度的 笼子 里行使。”该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