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倩茜
国务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8月30日,苏州海关派员赴苏州市美商协会宣讲新《条例》,明确了企业主动披露制度,鼓励和引导企业自律。
新修订的《条例》调整了海关稽查的定义,明确海关稽查职权边界,增加了企业主动披露、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查等内容,是海关落实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要求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海关全面深化改革、优化海关监管与服务将发挥重要作用。新《条例》体现了三大理念,一是简政放权理念,由过去以海关为主的监管模式向海关管理、企业自管、社会力量参与共同管理的综合治理模式转变;二是体现了诚信便利理念,海关在加大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的同时,对守法规范的企业给予更多优惠和便利措施;三是体现了合理行政理念,将海关在实际工作中已经运用的手段和方法包括引入中介、主动披露等纳入法制化轨道加以规范。
苏州市是外向型经济大市,对于苏州地区进出口企业来说,《条例》有几处亮眼之处:“负担轻了”,电子资料不用打印成纸质保管,不设定企业报送进出口货物资料的义务;“选择多了”,明确引入中介机构参与海关稽查,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出具专业结论,减少稽查直接下厂;“麻烦少了”,仅对涉嫌违法的,就认定事实部分写书面意见交海关;“守法动力足了”,引入“主动披露”提高企业自律管理,即“对于企业主动向海关报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与旧版相比,新版《条例》明确了企业主动披露制度,解决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企业即使发现自身过错也不愿或不敢主动向海关报告的问题,实现海关有效监管与企业守法便利的双赢。
据挪度医疗器械(苏州)有限公司关务肖晓娟介绍,该公司已连续3年主动向苏州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海关给予减免税款滞纳金的优惠。“主动披露是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的动力。”肖晓娟说道。
“主动披露制度依托企业的自我规范,鼓励企业对海关尚未发现的问题主动上报,促使企业自我规范、诚信经营,使海关与企业由过去单一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转变为共同管理、互利互赢。”苏州海关稽查处处长许圣兵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