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黄岛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现场查验时发现,一批货物的集装箱铅封号均与国外官方水产品检验检疫证书及海运提单上的铅封号不相符,且收货人无法提供国外官方证明文件,报检信息显示该集装箱装载来自美国的冻红鱼重量22.575吨,货值5.93万美元。依据相关规定,黄岛局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通知企业对该集装箱货物作退运处理。
铅封是货物装入集装箱并正确关闭箱门后,由特定人员施加的类似于锁扣的设备。铅封一经锁上,除非暴力破坏(即剪开)则无法打开,破坏后的铅封无法使用。每个铅封上都有唯一的编号标识,即铅封号,是该集装箱在运输途中未经私自开箱的证明。
为了规避贸易风险,检验检疫部门建议进口企业,应加强与国外发货人的沟通联系,加强对国外货物集装箱、铅封等装载信息的确认,及时了解集装箱的运输路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国外官方及船舶公司联系,提供官方证明,避免不必要损失。
(杨卫海 郭小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