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马耀忠 赵恒
为进一步规范快递市场,纠正快递行业服务不规范的现状,根据《消法》赋予各级消费者组织社会监督的职责,自4月下旬起,宁夏灵武市消费者协会对灵武市8家快递网点开展了社会监督调查。
灵武市消协在开展此次社会监督调查时,结合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向各家快递企业宣传新《消法》,特别是对新《消法》中新增的规范网络邮购的条款进行了详细讲解,使从事快递服务的企业员工对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有了明确的认识。
调查发现,灵武市大多数快递企业都依法取得了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也有个别企业没有按规定做到亮照经营;部分快递经营网点存在对邮寄物品检查不严投递不规范的行为;个别快递经营网点无证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此外,大多数快递经营网点的工作人员不知道新《消法》关于网络、电话、电视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大多数快递企业员工没有穿着工作装,没有佩戴工作胸牌。
针对这次社会监督调查发现的问题,灵武市消协将会同银川市邮政管理局,对从事快递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新《消法》、《邮政法》知识培训,促使快递企业尽快走入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竞争轨道,更好地服务于广大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