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鲍淑玲
5月27日,宁夏分别与北京、天津、上海、深圳4地签署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合作备忘录。从即日起,我区符合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可享受“产地检验、口岸出单”的出口通关模式和“口岸转检、属地报检”的进口通关模式,从而将属地、口岸两道关口变为一道关口,实现进出口货物的一次报检、一次检验检疫、一次放行。
北京、天津、上海、深圳是我区进出口货物的主要枢纽口岸。经由这些口岸,我区优势特色产品漂洋过海走向国际市场,同时进口的大宗设备、原料也经此进入宁夏。
备忘录签署后,口岸对直通放行出口货物直接换发出境通关单或凭宁夏检验检疫局签发的通关单直接放行,对直通放行进口货物转宁夏检验检疫局报检并进行检验检疫。这一举措大大简化了口岸验放环节,提高口岸通关速度,每批货物可节省时间2~3天,每标箱可节省资金2500元左右。
据悉,为扩大直通放行企业的范围,宁夏检验检疫局还结合宁夏外贸发展实际降低了准入门槛。凡严格遵守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2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1年内未发生由于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退货、理赔或其他事故的企业均可申请出口直通放行。检验检疫二类以上(含二类)的分类管理企业,或实施“一企一策”、“一厂一品一案”的企业将优先实施直通放行。
目前,我区已有40余家企业进入直通放行的行列。同时,检验检疫部门还将实施动态管理,根据企业诚信、风险预警、国外质量通报等情况适时调整企业范围、商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