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竹 孙东巍 记者 米韵熹
为更好地服务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吉林检验检疫局根据“先行先试风险可控”的基本原则,针对珲春实际,制定了支持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十项措施。
一是解决我国农业“走出去”项目在俄罗斯种植粮食返销问题。将珲春口岸(长岭子)和圈河口岸作为进口粮食指定口岸,并申请在珲春建设粮食检测配套实验室,争取在2013年末通过国家质检总局验收。
二是在内贸外运方面,根据运输企业需求,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汇报,帮助运输企业增加运输航线,扩大运输货物品种。
三是通过风险评估,对进境游客放宽部分携带物品种,及时公布相应品种名录;尝试从俄罗斯远东地区进口深加工的预包装熟制肉类产品。
四是简化检验检疫审批手续,将省局初审、备案和海捕水生动物进境审批的权限,下放给珲春检验检疫局。
五是对“出料加工”的服装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对国内原料,在境外加工为成品后,运回国内销售,视为国内生产。
六是对在中朝罗先经贸区生产加工水生动植物产品及其制品(人工养殖的除外)的企业,由珲春检验检疫局会同朝鲜罗先动植物检验所,共同完成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
七是对于不在国内加工、销售、使用,以“俄-中-朝或者朝-中-俄”的路线过境(海关保税转口)的食用水生动物,免于办理过境审批手续。对于海关保税转口的其他普通货物,由于运输条件限制等原因需在境内倒装或者换装的,视同过境货物。
八是积极帮助“管理好、质量好、信誉好”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做好出口备案,并帮助其尽快取得美国、欧盟、俄罗斯、巴西等认证。
九是及时与朝、俄相关部门沟通,建立业务协调机制,促进双边经贸旅游健康发展。
十是为便利通关提供快捷的服务,结合边贸进出口实际,采取灵活措施,实施绿色通道、直通放行、分级管理、5+2、白+黑、24小时全天候服务等举措,促进对朝、对俄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