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这是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条例》规定,本市鼓励境内外企业在上海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品牌培育中心等具有贸易营运和管理功能的贸易型总部。经市商务部门认定的贸易型总部,在通关流程、人才引进、资金结算、投资便利、人员出入境等方面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2-12-26 14:04:00 解放网-新闻晚报
《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这是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条例》规定,本市鼓励境内外企业在上海设立采购中心、分拨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品牌培育中心等具有贸易营运和管理功能的贸易型总部。经市商务部门认定的贸易型总部,在通关流程、人才引进、资金结算、投资便利、人员出入境等方面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