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我省万余家外贸出口企业可以少为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掏腰包了。
山东省物价局表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我省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费标准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1.5‰、1.2‰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0.8‰一次性收取。
其中介质土、植物油由按货物总值的0.67‰降为0.3‰收取;小批量食品由按货物总值的4‰降为按0.8‰收取。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边境小额贸易、对台小额贸易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统一降为按每批次30元收取。仅实施卫生检疫的,不收费。
同时,我省部分资源类商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将由从价计征改为从量定额收取。对矿砂、矿渣和矿灰等商品按每吨0.6元收取;对液化天然气、气态天然气和石油原油按每吨0.08元收取。
通知还简化了计费方式。将货物检验检疫费由原来的按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等各项分别计收,合并为按货物检验检疫费一项计收。
据测算,此举将惠及山东省一万余家进出口企业,减轻外贸企业负担约12亿元。
作者:崔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