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的报道称,全国4亿多张公交卡的押金“变戏法般”层层截留,目前还剩多少是个谜。
一个很小的公交卡押金问题,其实也涉及到好几个层面的问题。首先是,押金的收取标准是否太高,比如是否远高于其工本费,如果过高的话,这与政府鼓励民众选择公共交通的初衷是不符的。第二个层面是,因为广大乘客缴纳而积累起来的庞大的押金账户,是否得到了严格审计,资金使用状况是否透明,是否严格用于其法定用途,是否存在被挪用等腐败风险等。第三个也是更重要的层面是,公交卡采用押金这种形式,是不是符合效率或者公平的要求。
押金是一种广泛存在于债权债务关系或租赁关系中的安排,通常是债权人或者出租人收取押金,以作为债务人或者承租人履行合同的担保。不过,押金通常涉及的合同金额相对比较大,或者涉及比较具体、重大的财物,比如房屋等。而公交卡通常涉及的乘车服务等交易的单次金额都非常小,而且公交卡本身体积小,非常容易遗失,其是否适于采用押金形式就值得怀疑。正因为押金金额小,所以公交卡遗失后多数人的反应都是另办新卡,因为小额的押金不值得付出去追还的代价,但小额的押金乘以庞大的乘客人数,就构成公交企业一笔庞大的收入。
从法律角度看,公交公司收取乘客的押金,就相当于将公交卡出租给乘客使用。初看起来,因为乘客在退还卡时可以得到押金的返还,所以仿佛是乘客获得了免费使用公交卡的权利,似乎是对乘客有利的,其实不然。首先是一些地方在乘客退卡时又会收取所谓折旧费或者手续费,这些费用本身就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损害乘客利益。更重要的是,很多公交卡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卡本身是租赁物,却同时是乘客未来得到押金返还的凭证,乘客和公交公司之间没有其他书面协议,所以当卡丢失时,据以返还押金的唯一凭证也就失去了,而对于通常的押金来说,在凭单丢失的时候,当事人往往都仍可以依据合同等文件来寻求押金的返还。而公交卡只要一遗失,乘客交纳的押金基本上就归公交公司所有了。正因为公交卡押金的这个特点,以及其易于遗失的特点,所以最终的结果是很不利于乘客的。
好消息是,一些地方的IC卡公司表示,将取消办理以押金形式发放的城市交通卡。据报道无锡采取的新做法就是,乘客在购买IC卡时就支付办卡的费用,然后卡就归乘客所有。海口还推出了既免押金又免卡费的公交卡,只要达到最低充值额20元就可获赠新卡。这些都显然大大简化了交易,既对乘客公平,又更有效率。不过,虽然公交卡的多数使用者是城市的长期居住者,但也不排除有短期停留者,他们或许不愿购买包含了成本费的卡,所以公交企业可以选择提供两种形式的公交卡,租赁形式的公交卡继续小规模存在,为这类乘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