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位高校经济学者联名建言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有经济改革新契机。经过三十年市场取向的企业改革和所有制结构调整,国有经济已经具备了在平等的市场竞争中自我发展的整体实力,这给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奠定了基础。但是,微观层面上至今仍然较少兼有公、私经济优势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经济顽固的行政残余和民营经济过多的家族基因,使得二者都还缺少真正意义的现代企业。公、私经济在企业层面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是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经济优势的必由之路,不仅有利于多种经济成份平等竞争的市场体系建设,而且是促进国有经济全面深化改革的当务之急。对此我们应当有全面科学的认识。
二、 改革必须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实力。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主导力量,肩负着加快国民经济发展、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弥补市场缺陷和提升社会公平的多重功能。改革只能增强而不应削弱国有经济整体实力。不仅要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而且要增强国有资本增值力;不仅要发展国有经济的绝对规模,而且应当稳定国有经济的相对规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是使“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国有资本在各类企业中应当有进有出,并且保持进入和退出数量的大体平衡。一切以减少国有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份额,甚至以国有经济从市场竞争中完全退出为目标的“改革”,不仅在当前形势下是错误的,而且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今后的发展也一定是错误的。
三、 国有经济必须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政企分开和政资分开的改革应当继续向前推进:国有资本的“管理”机构应当从政府序列转换为公司型市场主体——中国特色的“淡马鍚”;国有经济的管理重心应当从管企业转换为管资本;国有企业向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的发展,应当在这些市场主体的主导下按市场原则而不是行政原则推进;国有资本参股或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必须建立与市场接轨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实现企业人事制度“去行政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也应当破除各种身份壁垒,实现市场一体化。要建设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努力改善私营经济在市场进入和中小企业融资中不平等待遇的同时,努力消除国有经济在劳动成本和社会责任方面的过重负担。国有经济必须在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竞争中发展壮大。
四、 以公平为目标的改革必须提上日程。国有经济的改革可以从两个方面提升社会公平:一是通过垄断性国有企业的改革提升市场平等。重要领域的垄断企业和寡头垄断企业多数仍应保持国有控股,但垄断企业的权力与利益必须严格限制,反垄断立法和政府规制应当强化到足以迫使规模过大的垄断企业“廋身”甚至拆分,应当能够将大企业的垄断利润压缩到接近社会平均利润的水平。二是通过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劳动平等程度。国有企业应当率先推进管理民主和分配改革,缩小企业内部权利与利益的差距。要充分利用员工持股等改革措施,提高职工群众对企业管理的知情权和话语权,改善企业内部的劳动平等,提升企业员工的权利和利益。当前形势下任何以改革的名义继续扩大高管与员工差距,甚至私分国有资本的做法,都是对改革的曲解和破坏。
五、 国有资本管理的“顶层”体制必须重构。要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现有的“大国资委”体制必须转型,作为政府机构的行政性“出资人”,应当让位于具备完整市场主体特征、拥有独立产权的国有股权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只有这样,才能通过资本市场运作实现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交叉融合。中国特色的“淡马鍚”不可能“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国有股权机构在资本市场上相互间应当有竞争。但它们同样是国有股权的“顶层”管理机构。在它们的上面不需要一个老板加婆婆的国务院特设机构。直接管理国有企业“人、事、钱”的大国资委,可以改组为间接监督国有股权机构的规模较小的国有资本监察局。
六、 国有经济应当按照不同功能组建三类顶层机构。国有经济担负着多重社会功能,“一刀切”的管理体制不可能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优势。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分类管理需要从制度顶层着手。我们主张按三种不同功能组建三类顶层机构:一是少数提供基础性产品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回归政府行政序列,以确保服务的公益性;二是国家战略重点关注的寡头垄断领域,设立若干行业性的国有资本投资(控股)公司,由相关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公司董事会独立决策,运用国有资本,协调产业发展,实施产业政策,实现国有资本公益目标与增值目标的兼顾;三是在完全竞争领域设立若干综合性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充当国有股权代表,利用“国有信托投资基金”形式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本管理“去政府化”,公司由专业经理人员组成的受托人团队按基金管理公司的模式运作,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国有资本增殖目标。
七、 反对将大企业集团改组为国有股权顶层机构。将既有集团公司改组为国有股权顶层机构的改革路径很难避免两大风险:一是国有股权机构的“碎片化”。改革方案一旦实施,几乎必然引起大大小小企业集团仿效跟进,进而形成国有股权代表机构“碎片化”,除了增加国有经济管理层次之外,不可能最终取代目前管企业为主的“大国资委”体制,更不用说提高国有资本的管理效率。因此,既有集团公司的改革方向是“整体上市”,但其公司国有股权仍然应当有专门的国有股权机构行使。二是不能杜绝“国有股权机构”兼营实体经济,导致国有资本利益流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经营规模巨大的国有资本,必须集中精力,而不应兼营其他业务,尤其不能经营任何实体经济。此类业务对于提高国有股份资本的效率没有丝毫帮助,而很可能成为投资公司的“一亩三分地”,成为利用巨额国有资本的“余威”谋取少数人利益的暗器。以企业集团为基础的改革必须剥离集团现有的大部分经营业务,实践中这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改革应当弱化利益集团权力,而不应当使其权力进一步强化。
八、 警惕国有企业经营层主导混合所有制改革。公司制度的基本框架是,股份资本权益与公司法人权益分开。不能要求企业经营者在改革中充分兼顾这两种不同权益。现有的国有企业高管人事制度,又把经营者的市场权利与行政权利纠緾在一起,不可避免地影响这个利益群体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一方面,他们不愿意丧失目前的既是官员又是企业家的双重身份及与此相关联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公司的国有股权必须减持,则希望在国有股减持中换取个人利益,进而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利益发生矛盾。九十年代末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教训千万不能忘记。企业产权的改革与重组必须由代表国有资本所有者利益的机构主导,现行体制下,国资委责无旁贷。
九、 国资委要以自我革命的决心完成新一轮改革的使命。国资委成立十年在提高国有企业效率,增强国有经济实力方面成效卓著,功不可没。往前看,无论从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社会功能,还是从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视角,既有的“大国资委”体制都必须转型。而且,在整个体制转型过程中,国资委是除国有金融资产外所有经营性国有资本的唯一“出资人”代表,肩负着国有经济全面深化改革的引导和推进责任。历史赋予国资委 “普罗米修斯”式的使命,考验着国资委对自身职责的忠诚。我们希望国资委能够将包含着自我革命内容的改革方案尽快呈献到高层决策者和国有资本的全体所有者面前,我们相信国资委能够像过去的十年一样,恪尽职守,不辱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