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最近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财税配套改革也即将公布文件。因而,中国经济时报约请了几位在财税改革领域长期耕耘的专家就财税改革的内容展开讨论。
此轮财税体制改革绝非一般意义的修修补补,抑或扬汤止沸,将主要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等三方面推进。无疑,财税改革将有助于处理好政府和市场(与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中央和地方、公共权力体系和公民这三大基本的经济社会关系,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使政府既不越位又不缺位,在市场发挥决定性资源配置作用的同时,来发挥政府应该发挥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市场主体在公平竞争中释放活力、弥补市场失灵、扶助弱势群体、优化收入分配等作用,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和长治久安。从这个意义上讲,此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次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和系统性重构,是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
针对“深化分税制改革”,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应该将其提升到应有高度,即合理明确各级政府“做什么,不做什么”的事权划分是深化分税制改革中制度设计和全程优化的始发基础环节,要使事权的明晰合理落实到各级财政支出责任的“明细单”上。
对于如何“厘清政府间事权财权划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张俊伟认为,关键要确立有限政府的理念,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尤其要大力收缩政府的经济职能,必须扭转“先保增长后搞分配”的思维习惯,明确树立“有限政府”的理念,切实调整战线,以确保“该政府做且能做好的要保证做好,不该做也不能做好的要坚决不做,该做但做不好的要创新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去做,不该做却做了的则坚决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