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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文力挺小微企业融资

www.jctrans.com 2013-7-26 17:33:00 东方早报

导读:此前的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小微企业利好政策频频出台。国家发改委网站昨日公布《关于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PE)等发债投资小微企业等新政。

  此前的7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多位接受采访的专家人士表示,中小企业的发展能解决70%的就业人口和缴纳50%以上的税收,对于经济稳定增长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但融资难成为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从《指导意见》等支持政策解决这个问题,有利于经济增长不滑出下限。

  多位专家人士称,《指导意见》实际上是国家发改委关于金融改革国十条的具体实施细则,出台时间之快体现了对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视,预计未来其他部委还将发布相关支持政策。此外,为了实现保就业等民生稳定目标,未来将有一些温和的政策出台。

  美银美林经济学家陆挺则将这些政策形容为“微刺激”方案,相较以前大规模的刺激政策,这些措施规模相当小,但都在供应方发力,其效率会更高。

  首度允许PE、VC 发债

  《指导意见》称,为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缓解融资困难,各省级备案管理部门应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小微企业。

  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温州管理科学研究院院长周德文对此分析称,“这点很有新意,以前从来没有专门针对小微企业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说法,这对小微企业拓展现有融资渠道,加大直接融资渠道有直接的意义。”

  此外,对于已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指导意见》称,应加快研究出台鼓励所投资创业投资企业(VC)支持小微企业的激励制度,可采取对参股创投企业设置投资小微企业的最低股比要求、支持参股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孵化器类企业投资,对投资小微企业的项目进行跟进投资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指导意见》还称,扩大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试点规模。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试点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在有效监管下,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管理,扩大支持小微企业的覆盖面。鼓励地方政府出台财政配套措施,采取政府风险缓释基金、债券贴息等方式支持“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稳步扩大试点规模。

  周德文称,“以前小微企业发行债券根本不可能,小微企业风险相对来说比较大,以前有中小企业发行增信集合债券,但是没有单独提小微企业发行增信集合债券的说法;这里明确支持政策,扩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面,也是有新意的。”

  《指导意见》还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专项用于投资小微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股东或有限合伙人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

  周德文分析称,创投企业等金融机构原来发债比较难。允许它们发行企业债券,并特别强调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这是突破,对于鼓励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小微企业也有很现实的意义。

  此外,《指导意见》还称,鼓励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领域。鼓励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发债用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内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标准厂房等的建设;用于完善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建设;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工程建设等,鼓励发债用于为小微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支持中小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包括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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