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几个月前,我公司通过铁路陆续装运了16车共900余吨散装阳极糊发往朝鲜,并填写了国际货协慢运运单。但是,货物到朝鲜客户那里,发现短少了四十几吨。因这是我公司第一次开展外销业务,再加上《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属于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公司对此不太熟悉。请问我公司直接去法院起诉铁路承运人要求赔偿,行不行?前些天,我公司人员去法院立案,法院怎么说不给立案,得先履行前置程序呢?
答:《国际铁路货物联运协定》第30条规定:凡有权向铁路提出赔偿请求的人,只有以书面方式由发货人向发送路、收货人向到达路提出赔偿请求后,才可根据运输合同提起诉讼。
这在法律上被称作前置程序。你公司若想就短少的四十几吨阳极糊进行索赔,应首先以书面方式向铁路发站提出赔偿请求,并收集好送达书面赔偿请求材料的证据。完成这一前置程序后,再拿着相应的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前置程序,直接去法院起诉,法院当然会对起诉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