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甩挂运输发展,日前省政府批准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确定的青海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的甩挂运输车辆(推荐车型)减免车辆通行费30%的优惠政策。
记者从省交通厅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精神,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督促地方交通运输、财政、物价等部门,切实落实针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大吨位货车、甩挂运输推荐车型车辆的有关通行费优惠政策”的要求,支持和促进青海道路货物运输及物流业健康有序发展,扶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做大、做强,决定对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确定的青海甩挂运输试点企业的甩挂运输车辆(推荐车型)给予车辆通行费30%的优惠。甩挂运输车辆由省交通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标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