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铁路“意强险”为商保市场腾空间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2-11-21 9:05:00 上海商报

导读:还当挑明的是,铁路“意强险”虽被废止了,但铁路承担旅客伤亡交通事故的责任并未被免除。简言之,如果再出现类似“7·23”事故,铁路照样要对旅客伤亡作出经济赔偿。只是赔偿标准及操作细则有待确立并向社会公开。

  上周末,国务院第628号令决定修改和废除部分行政法规,其中与老百姓利益关联最直接的要数废止已实施61年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意强险”)。

  “意强险”长期隐含在火车票价中,不分座席等级、全票、半票、快车慢车,一律按票价的2%提取,保费归铁路全额享有。

  这笔保费数量惊人,尤其票价越贵,每张车票实际提取的保费金额也越高。这些年,尤其是“十一五”以来,铁路客运建设高歌猛进,坐火车出行者每年以两位数增幅增长,为铁路保费的“创收”提供了阶段性的“无限空间”。

  铁路“意强险”最初的最高赔偿(旅客因铁路客运事故死亡)额是2000元。这一最高赔付额度一直维持到1992年,才将其上调至2万元封顶。2007年,眼瞅着最高2万元的赔付额度实在不合时宜,当年新颁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第三十三条),适才将最高保赔额度上调至15万元。

  去年“7·23”温州特大动车事故善后出现了大麻烦,经伤亡旅客家属据理力争,社会舆论广泛声援,为息事宁人,经两轮讨价还价最后还“惊动”了温总理之后,死亡旅客的实际赔付额度最终提高到人均91万元,创下铁路针对单个死亡旅客的国内最高赔付额度。

  鉴于以上背景,有舆论认为,具有霸王条款性质的铁路“意强险”之最终废止,是民意的一次迟到的胜利。这个看法有点道理但远非道理的全部。促使政府下最终决心废止的,在于铁路“意强险”是个长期违法的“险种”。

  现行《保险法》1995年颁行,该法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很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由是,强制要求铁路旅客投保“意强险”与《保险法》直接形成冲突。既然政府反复承诺建设法制(治)政府,而此承诺的落实又贵在从纠正一宗宗具体的违法事例着手,铁路“意强险”的废止乃势所必然。

  需要指出的是,对绝大多数旅客而言,其实并不知晓所买车票的票款中暗含有2%的铁路“意强险”。正是基于此,我们当可对铁路“意强险”的最终废止适当加点分。

  由此可看,此险的最终废止主要不是“7·23”事故实际赔付案例及舆论的双重促推,而是依法治国小步迈进的一个最新案例。

  还当挑明的是,铁路“意强险”虽被废止了,但铁路承担旅客伤亡交通事故的责任并未被免除。简言之,如果再出现类似“7·23”事故,铁路照样要对旅客伤亡作出经济赔偿。只是赔偿标准及操作细则有待确立并向社会公开。

  根据现行《保险法》及水(海)运、航空客运引进商业交通事故意外险的市场操作模式,明年元旦起,铁路“意强险”废止所留下的保险真空,将由各家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填补,并由旅客根据自身的不同意愿选择购买或不选择购买。这将带来两大变化其一,铁路违法实施的“意强险”自收自支模式被终结;其二,体量巨大的以正当合法竞争为基础的铁路意外险市场,将为国内诸商业保险公司开辟新的市场运营空间。

  眼下惟一的悬念是,铁路部门是完全畅开各车站候车大厅,零门槛欢迎商业保险公司设点销售意外险,还是只作选择性放行以对有意进入者收取变相“寻租费”?如果铁路部门为一丁点蝇头小利选择后者,那么铁路形象将继续贬损。鉴于铁路目前很难政企分开,铁路若这么做,无疑还将连累政府形象跟着遭受贬损。

本文关键词:铁路,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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