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第628号令,修改和废除了部分行政法规。除《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外,《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3条也将被删去,以后铁路交通事故伤亡赔偿限额不再只有15万元。这一消息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关注,不少读者纷纷询问到底是怎么回事。
问:听说铁路强制意外险等取消了,为什么要取消?万一出现意外怎么办?
答:现在铁路部门在出售车票时附加“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主要依据是1951年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制定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该强制保险之所以为人诟病已久,主要原因是其违反了保险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诸多法律的基本理念。至于万一出现意外需要索赔的问题,旅客也不用担心,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在我国法律制度的设计中,除非旅客有着故意或重大过失,运输所产生风险成本一般由承运人来承担,为了规避运输风险进行投保当然也是承运人的责任。
问:强制意外险取消了,火车票价会下调吗?
答:《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座席等次、全票、半票还是免票,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一般情况下来说,该条例废除后,意味着从明年1月1日起,火车票价将降2%。明年元旦起随着这一条例的废除,列车车票价格也将作出相应的调整,按理来说,票价中是不会再包含占票价2%强制保险的费用的。
问:强制意外伤害险取消后,如果想自愿购买怎么办?或者购买其它意外险?
答:目前对旅客想自愿购买意外伤害险的情况还没有接到具体的实施通知,不过一般情况下,这种强制的意外险本身是不应该再存在的,所以旅客也没有购买的必要。不过出行在外,还是可以购买一份商业意外险。就像坐飞机一样,退一万步来说,如果因为飞机的原因导致旅客出现意外,航空公司是必须要赔付的,如果旅客购买了商业意外险,比如说选择了那种20元的保险的话,旅客还应该得到保险公司的另外赔付。
问:听说以后赔付不会出现所谓的“封顶”了吗?
答:删去这一条文意味着铁路旅客一旦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金额不再只有15万元的上限,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金额也不再只有2000元的上限。不过对于这条规定删除后,铁路交通事故伤亡赔偿的标准如何制定,暂时还没有说法,相信在接下来一个多月的缓冲期内,铁道部应该会制定出新办法来确保在立法上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