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时俊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促进“四化”同步发展。“四化”同步的基础和前提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只有夯实农业基础,通过发展现代农业固本强基,才能有序释放内需潜力,为城镇化提供产业支撑,为工业化、信息化提供资金、原料及充足的人力资源。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是扎实、稳步推进农业产业化,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创新发展。
当前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
农业产业化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法律保障体系还不完善。首先,土地承包法规政策滞后,土地产权权能不明晰。虽然国家出台了《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流转进行了法律界定及规范,但是对于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责却没有明确的法律细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进程。其次,市场调控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缺乏统一明确的根本法,导致法律上没有明确依据,监管上政出多门,严重阻碍了农业产业化进程。第三,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比较滞后。农业生产成本高、周期长、利润低、风险大,通过财政补贴及推行农业社会保险(放心保)法等措施,为农业产业化提供社会法律保障,是世界通行规则。我国近年来虽然加大了对农业的政策扶持,但远远滞后于社会发展整体状况。
农业产业化整体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发展很不平衡。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户分散经营,经营规模长期凝固化,制约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没有形成集约经营、规模效益。农业产业化资金基础不足,社会资本在涉足农业时比较谨慎,没有形成凝聚效应,难以产生规模效益,导致整体市场竞争力偏弱。农业产业化技术力量薄弱,科技创新能力较低。在种植及养殖上,新品种更新换代能力较弱,在生产方式上基本还是粗放经营、靠天吃饭;农产品(000061,股吧)加工大部分还是简单加工,产品附加值较低。
创新路径
加强农业产业化法制体系建设,为农业产业化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尽快完善《土地承包法》,出台相关运营细则,明晰土地产权权能,保障参与土地流转各方的根本利益,彻底打消社会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法律疑虑。大力推进《农业保险法》等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建设,建立符合我国当前发展实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制,降低农业产业经营风险,从而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农业产业化运营的积极性。完善农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环境,确保市场交易的有序进行。加强农业产业化财政补贴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机制,确保财政补贴投入产出效益。
积极推动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创新,提高农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提高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有效手段。必须进一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并通过实施财政补贴,有效激发农民参与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推进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组织涌现,从根本上改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整体力量薄弱的局面。大力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现代农业经营,通过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有效整合社会资本,组建现代农业企业,建立现代农业企业制度,推动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化、规模化、集约化,进而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
强力推进科技创新,加速农业产业化。要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政策措施,为科技创新提供政策保障,为农业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及政策环境。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通过人才引进及国内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积极推进经营方式创新,确保农业产业化持续发展。大力推进农村金融创新与农业产业化创新融合,为农业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要敢于树立农业产业化的资本市场理念,通过发行农业债券、推动农业企业上市等途径,广泛吸引工商企业及城乡居民进入农业领域进行投资,确保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对资金的巨额需求。积极推动工业化、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的融合,借助现代信息手段,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信息平台,确保农业生产经营的信息畅通。构建放心农业生产体系,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尽快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农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建立严格的生产质量控制系统,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尽快建立农产品分级制度,为市场提供差异化的农产品及服务。实行农产品分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确保农业生产者及消费者权益的客观要求,也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及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比较效益的重要手段。建立农产品分级制度必须坚持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可操作化,确保行之有效。
(摘自2014年3月31日《光明日报》,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