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印发了《促进航运业发展奖励办法》,这是该省继厦门、泉州、平潭后又一个市(区)级航运扶持政策,实施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政策新增船舶奖励和运力规模奖励。相对省级航运扶持政策,新增船舶奖励力度更大,对新增自有沿海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65元每载重吨。运力规模奖励门槛更低,范围更广,对自有并经营的运力规模达5万载重吨及以上的沿海航运企业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增加5万载重吨再奖励50万元,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运力规模达到2万载重吨(含)以上5万载重吨以下的航运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现有的内河航运企业经营总运力规模达到2万载重吨及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设立的内河航运企业,自有经营运力达到5000载重吨及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