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基金管委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索赔指南》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理赔导则》,有利于油污受害人更加便捷清晰地主张自己的合理诉求,同时也将基金使用置于阳光之下,使基金使用工作更加透明公正、科学合理。
会议审议了基金管委会秘书处年度工作报告,各成员单位对一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会议审议通过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办事机构三级基金使用管理体系,将为规范、高效地使用管理基金提供有力保障。审议通过了两起船舶油污损害赔付案件的理赔报告,3家获赔单位成为我国首批获得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赔付的受益人,标志着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真正踏上了用之于民、惠及民生之路。会议还审议通过了《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2016年度收支预算报告》。
基金管委会秘书处秘书长、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局长许如清指出,进一步加强基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一要立法先行,持续完善基金使用的立法依据,健全和完善基金配套的法律体系;二要依法善治,充分发挥基金制度的作用,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每起索赔案件的受理和赔付补偿工作;三要逐步发挥基金的辐射效应,促进和推动海上船舶污染事故的预防和治理工作。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旅游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总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基金管委会成员单位派员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