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岛市交通运输部门获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2016年3月1日起,青岛开始施行新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据了解,新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该办法精简了港口收费项目和条款,大幅压减了港口收费项目,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从原来的45项减压到18项。积极推进了港口价格市场化改革,保留了3项政府定价,将6项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放开了市场竞争性服务收费,将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等明确实行市场调节价。《办法》还优化了收费管理模式,港口作业费按环节收费调整为按全过程收费,将35个作业或服务环节统一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一并计收,同时,改变了计费方式,将国际客运、旅游船舶的包干费统一由运营企业支付,不再向旅客收取。
按照新《办法》的规定,青岛港集团已在该办法实施前对部门计费规则进行了修改调整,其中包括附加费的计收,计费重量及收费额的进整等。同时,制定了港口收费目录正面清单,在各营业场所对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临时作业,制定了统一的临时作业委托单,严格按新《办法》规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