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BIMCO作了一个里程碑式的决定,随着文件委员会批准了一份用于船舶融资的标准格式合同,BIMCO向船舶融资领域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BIMCO主席菲利普·路易-达孚表示:“我很高兴看到BIMCO做出此举,意义重大。BIMCO作为航运业标准合同和条款制定的世界领先者,其文件制定活动自然要涵盖融资金融领域,该领域在过去几年中日益重要,而不仅是因为当前的金融危机。”
BIMCO标准合同将成为船东、银行和律师在船舶融资交易过程中,制定合同的重要工具。该标准对一些缺乏相关经验的中小企业尤其有用。此外,所有参与进来的交易方都能因此节约时间和金钱成本,此点毋庸置疑。
BIMCO副秘书长索伦·拉尔森表示:“几十年来,BIMCO的战略正是提供涵盖航运市场各领域的标准合同和条款,今天我们再次践行了这一战略。”
除了小组委员会外,BIMCO还成立了一个业界咨询委员会,让利益攸关方更广泛参与其中,发表草案的意见。委员会由50多个银行、船东和律师组成的代表组成。他们在合同起草过程中收到了两次草案,并提出了大量意见和起草建议。
BIMCO文件委员会主席兼制定标准格式合同小组委员会主席弗兰西斯·萨尔表示:“如同文件委员会自身,小组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根基便是确保对于基本原则的尊重,即BIMCO应该提供在市场和商业循环中保持中立的利益平衡、措辞明确的合同和条款。”
该标准格式合同由小组委员会制定,包括以下五家银行、五家航运公司和三家律师事务所的代表:
花旗银行(美国)
德意志国家银行(德国)
汇丰银行(香港)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
INGEPAR(法国)
环球海运(新加坡)
CMB(比利时)
NORDEN(丹麦)
Klaveness Chartering(挪威)
Louis Dreyfus Armateurs(法国)
Hannaford Turner律所(英国)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英国)
Watson Farley & Williams律师事务所(英国)
一旦小组委员会对会议上提出的有关问题以及个别条款的解释性说明进行充分探讨,该标准格式合同将公之于众,这个时间预计在2017年初,不久之后也将公布一系列研讨会和网络研讨会,以宣传这份新标准格式合同。
文件委员会同时也通过了一份内容为应该发展银行联合贷款标准合同的提议,具体工作将在未来几个月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