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POL公约要求,2015年1月1日以后,波罗的海、北海、北美以及美国加勒比海排放控制区内船舶燃油的硫含量不得超过0.1%;在2020年1月1日以后,除排放控制区以外的全球其他海域船用燃油的最大硫含量不得超过0.5%。
BIMCO对于届时是否能满足这个要求表示担忧。
IMO最近的一份研究报告称,在燃油质量方面,在可利用的船用燃油中,很大一部分用于船上储存和通过船舶运输的燃油存在安全隐患。并且报告指出,到2020年,可利用的低硫燃油并不能满足需求,同时也不能满足其他领域燃油不断供应的要求。
因此,BIMCO表示不能确定全球炼油行业有能力到2020年时能生产足够的船用燃油。这个问题若不解决,其他领域的燃料供应也会受到影响。
BIMCO副秘书长Lars Robert Pedersen表示:“我们建议在IMO研究的基础上进行额外的分析,以确保全球贸易供应链不会被严重破坏,同时确保发展中国家不会面临能源危机。”
“这不是关于船舶低硫燃油成本的问题,我们知道航运业需要购买他们所需要的燃料,但是如果供不应求,不单单航运成本会提高,其他领域使用燃料的用户的成本也会提高。”
对此,BIMCO打算进行一个补充研究,评估船用燃油的可利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