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获悉,近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我国加入《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MLC2006)。
《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于2006年2月23日在日内瓦召开的第94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已于2013年8月20日达到生效条件。
《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是当前国际海事界的四大国际公约之一,另外三个分别为《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海员发证,培训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公约)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公约)。该公约是在国际劳工组织三方框架下经政府、船东和海员三方取得共识后缔结的一部综合性海事劳工条约。公约将海员权益纳入统一的国际标准,有利于实现海员在船上的体面工作和生活。公约由条款、规则和守则三部分组成,条款和规则规定海员的核心权利和原则以及批准国的基本义务。守则是规则的实施细则。
据了解,自《2006年国际海事劳工公约》通过以来,我国相关海事机构如中国船级社(CCS),积极跟踪公约进展情况,通过一系列的研究、培训、组织和准备,开展了系列履约技术服务。交通运输部及其直属的中国海事局(China MSA)和其他业界机构等也一直在积极促成批准该公约。
我国是该公约的发起国之一,在公约的制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针对履约工作作了一系列的公约研究和法律文件准备工作。按照规定,公约在合计占世界船舶总吨位33%的至少30个成员国批准书登记之日12个月后生效。2009年,公约达到了33%总吨位的条件;2012年8月20日,随着菲律宾作为第30个国家向国际劳工局递交批约文书,公约生效的两个条件均已满足,并在一年后,即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