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国际海事组织2013年海上特别勇敢奖提名材料的通知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3-3-4 15:56:00 交通运输部

导读: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第3311号通函(见附件1)通告,2013年海上特别勇敢奖评选工作现已启动。

  搜救便[2013]10号   

  各省级海(水)上搜救中心,交通运输部救捞局,中远(集团)总公司,中海(集团)总公司,中外运长航(集团)总公司,中交建设(集团)总公司:

  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第3311号通函(见附件1)通告,2013年海上特别勇敢奖评选工作现已启动。为做好我国2013年海上特别勇敢奖提名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候选人要求

  个人、船舶、飞机或集体。

  二、候选人事迹的有效时间段

  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2月28日。

  三、候选人提名材料内容

  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时天气条件、搜救技能应用、发挥的领导作用、救助的决心、大无畏的勇气、对人命或海洋环境构成的危险及其他辅助材料(中英文)。请各单位同时填写IMO第3311号通函ANNEX 3,并附说明性图片。

  四、有关要求

  近年来,我国虽然多次获得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特别勇敢奖奖状和表扬信,但尚未获得特别勇敢奖奖章。按照国际海事组织的评选方式,奖项倾向于颁发给在海上应急行动中表现出大无畏精神的个人。同时,海上特别勇敢奖评选不仅限于海上搜救行动,也可以是救助环境或保护本船人员的被提名人。例如:2011年海上特别勇敢奖奖章被授予遭海盗劫持的韩国商船船长,2012年海上特别勇敢奖奖章被授予加拿大和智利的被提名人(2012年获奖人材料见附件2),请各申报单位参照附件2,认真收集和编写提名材料,并于2013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报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联 系 人:王洪涌

  联系电话:010-65292251,65292218

  传    真:010-65292245

  邮箱地址:wanghongy@mot.gov.cn

  附件:

  IMO第3311号通函.pdf

  2012年海上特别勇敢奖奖章获得者材料.doc

  参考模版.doc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

  2013年2月27日

本文关键词:国际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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