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运公会(ICS)公布了最新《航运业船旗国履约表现表》,并且可以在ICS的官方网站下载http://www.ics-shipping.org/docs/flagstateperformancetable。ICS对外关系主任Simon Bennett表示:“我们的履约表现表旨在鼓励船东与船旗国政府主管当局保持沟通,从而在航行安全、环境保护和船员工作环境等问题上做出必要的改善。”
国际劳工组织(ILO)《海事劳工公约》(MLC)已于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为达到积极指标,新ICS表包括各船旗国是否批准ILO《海事劳工公约》。
Bennett先生表示:“新ILO公约的批准是至关重要的,一些未批准MLC但已批准ILO 147号公约的船旗国首次在ILO标准这一项获消极表现指数,我们希望今年的情况有所改善,因为越来越多的船旗国会最终批准这项核心公约。”
今年ICS履约表中在港口国监督(PSC)方面有了稍微变化。关于如何处理在某些PSC区域船舶沿途到港停靠次数相对较少的船旗国,ICS与相关政府进行了讨论。制定的新ICS表包括那些比安全检查/到港要求次数少,将要被列入PSC“白名单”但是前三年内在某一特定区域未滞留的船旗数据,这与当地PSC当局发布的信息方式保持一致。
ICS强调表中船旗国缺少个别积极表现指标并不是很严重的问题,因为表中仅包括一些潜在的指标,例如一个船旗国由于与本国法律冲突可能没有批准一个的特定的海事公约,但却履行了公约中的关键要求。
Bennett先生表示,如果一个船旗国缺少几个优势指标可能不要紧,但是若缺少大量指标的话,船东可能就其资质产生质疑。
ICS强调在当今全球航运业中,传统船旗国和新兴船旗国之间的区别日益缩小。像利比里亚、巴哈马和马绍尔群岛这样的船旗国表现就能跻身于一贯表现良好的日本、香港和新加坡船旗国和欧洲船旗国之间。
同样,航运业正通过一些机制,如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下的外部审核机制,继续改善举措使其透明化,ICS相信这种原则适用于船旗国的表现,也会支持IMO成员国强制审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