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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VOCC运价备案:建立无船承运市场新秩序

www.jctrans.com 2010-11-29 10:51:00 《航运交易公报》

导读: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价备案制度的初衷是配合班轮运价备案,彻底消除集装箱运输市场“零运价”、“负运价”揽货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终极目标是维护集装箱运输市场正常的定价机制,促进中国无船承运行业的健康发展。

  “所谓法律法规肯定是要引导和规范一个市场的发展,如果完全适应市场目前的操作去制定法律,那么就混淆了法律与市场的概念,也很难起到引导和规范的作用了。”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除了政策上的理解,对于60天过渡期备案要达到何种程度,也是NVOCC较关心的问题之一。

  其实,原则上与班轮运价备案相同,NVOCC备案也是分阶段进行的。首先第一步是要报进来,报与不报是履行政府法律法规义务的态度问题,先要解决报的问题。在60天过渡期中有差错还可以进行调整,12月1日后才按照法律的要求来判断是否存在瞒报或漏报。

  据透露,对于此次备案制度的实施,交通运输部的决心很大。60天过渡期后,交通运输部将对没有备案的NVOCC进行全面清理。

  同样属于操作层面,据记者了解,由于采取了幅度备案和基本港备案的方式,此次NVOCC运价备案并未给NVOCC增加太多工作量。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无船承运业务是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业务的上游业务,二者在运价制定方面具有关联性和联动性,管理要求和做法上具有相似性,因此交通运输部在制定NVOCC运价备案管理措施时,参考了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的相关规定和做法,由NVOCC备案中国港口至外国基本港的出口集装箱货物海运运价幅度,而不是中国至外国所有港口的运价,也不是具体的运价,而是运价幅度,这大大减轻了NVOCC运价备案的工作压力。

  当然,初期由于要整理数据可能会增加一些工作量,这属于正常现象,到后期慢慢形成一定的格式和流程,就相对简单多了。

  一年内有望显现初步效果

  “参照班轮运价备案的经验,初步效果有望在一年内得以显现,甚至更快。”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那么,是否有了班轮运价备案的经验,就毫无后顾之忧了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虽然有班轮运价备案的经验,但与班轮运价备案相比,NVOCC运价备案制度的实施和推进也有比较特别的地方。”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即上述提及的NVOCC经营特点和市场现状所造成的。另外,NVOCC经营模式更多样,承运的运输区间不同和运价结构多样性也使NVOCC运价备案难度系数上升。

  根据公告的要求,出现“零运价”、“负运价”的口岸和航线将是监管的重点。针对短期目标,NVOCC运价备案的重点就锁定在“零运价”、“负运价”问题。

  相比监管重点的直接和明确,备案的难点区域就显得比较复杂。

  目前北方地区无船承运业务和货代业务混业经营现象较为突出,部分地区甚至还存在“事后定价”的现象,其中的商业风险不言而喻,对运价备案的监管无疑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其次,华东市场业务量大,竞争更激烈,影响也大,如果长三角市场规范了,可以对其他市场产生示范效应,其他地方市场稳定就相对比较容易。珠三角等华南市场也有其自身的特点,包括上述的所谓“境外定运费,境内签单操作”的问题,母子公司之间的关系也直接影响到备案的质量和操作的复杂性。

  “因此,要想达成最终的目标,即解决压价竞争和促进无船承运行业健康发展,估计要3~5年的时间。”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

  其实,除了“零运价”、“负运价”的不规范行为,不难看出,NVOCC与货代的混业经营现象已成为达到中级目标的最大制肘。那么此次NVOCC备案制度真的能扭转这个局面吗?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目标是明确的,何时能扭转这种局面主要看备案的进程。

  据了解,加强对NVOCC市场的监管,班轮公司也承担了相应的法律义务。如班轮公司与NVOCC签约,首先要看该NVOCC是否已经取得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进行了运价备案,与没有备案的NVOCC签订的运价协议是有缺陷的,一旦该NVOCC经营资格因此被取消,这些运价协议应被终止。另外,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随着NVOCC运价备案的进一步完善,可能将班轮公司备案的协议运价上的签约方跟备案的NVOCC进行比对,并且会在备案系统上进一步加以改进。

  NVOCC运价备案制度执行,交通运输部的态度相当坚决,水运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针对涉嫌违规的运价行为,除了建立畅通有效的举报反应体系外,交通运输部还将按照区域划分,视情授权、委托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吸纳各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调查小组,依法进行调查。对于经查实违反运价备案规定的,将坚决予以查处,决不留情。

  对于NVOCC运价备案制度的下一步培训和宣贯计划,上海航运交易所相关负责人透露,11月19日NVOCC运价备案制度宣贯会在上海召开。鉴于之前上海和深圳培训都比较饱和,以及考虑到宣贯会后将产生对培训新的需求。近期还会举办一些小规模的培训活动。

  其实,培训或宣贯只是一个起点或契机,在此之后,无论是对“零运价”、“负运价”的约束,还是长远的对于无船承运行业健康发展的促进,都将成为我们共同期待和始终关注的焦点。

本文关键词: NVOCC,运价备案,无船承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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