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通告,对金星轮船有限公司、太平船务有限公司、马士基航运有限公司、南星海运株式会社、正利航业有限公司、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韩进海运株式会社、以星综合航运有限公司等8家未报备运价或未按报备运价执行的班轮公司实施行政处罚,累计罚款110万元。
通告显示,今年8月底,交通运输部分别组织赴上海、青岛、深圳口岸开展了国际海运运价备案执行情况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以上8家公司的违规经营行为,依据《国际海运条例》实施了此次处罚。通告要求,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际海运运价备案要求,认真履行运价备案义务,自觉维护国际海运市场公平、稳定、健康发展。
据悉,2006年以来,交通运输部不断加强国际海运市场监管,特别是针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零运价”、“负运价”,以及违规在我国沿海港口间捎带外贸中转箱等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和处罚,累计罚款2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