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运界网1月3日消息,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ST凤凰)管理人3日发布《关于重整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 年11 月26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南通天益船舶燃物供应有限公司、珠海亚门节能产品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武汉中院指定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长航凤凰管理人3日还发布了《关于公司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称,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召开了公司债权人会议,其中,财产担保债权组、 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但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进行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如果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