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是限制融资租赁公司发展的主要瓶颈。融资租赁公司60%以上资产主要集中在中国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作为最大的金融租赁公司——工银租赁资产目前达到800亿元,约占整个行业的10%。信贷调控后,融资租赁公司无论融资规模和成本都受到了影响。最近某家公司向工商租赁借款,资金成本是基准利率上浮20%,即便这样,其他公司都纷纷羡慕这笔借款合同,称这样的利率在当今低迷的市场上已经非常低廉:“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就是以成本取胜,它们一日不除,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就没好日子过。”可见,现在融资租赁行业的资金成本已到了何等高位,“融资租赁公司就是大耳窿(放高利贷者的俗称),船东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找这个行业的。”某业内人士这样感叹。
另外,租赁公司向银行借款还存在风险资产重复计算的问题。银行给租赁借款时,要纳入商业银行风险资产核算,而租赁公司利用借款开展租赁业务时,也要计入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两道核算推高了租赁公司和企业的融资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资金渠道畅通,鉴于金融租赁行业去年首次被央行纳入信贷规模控制范畴,租赁行业资产规模也无法任意扩张。与银行信贷额度控制类似,央行在参考前年金融租赁行业资产增速的基础上,基本上也给每家租赁公司划定了新增额度。
除了额度控制外,金融租赁公司收取的客户保证金也纳入了央行缴纳存款准备金的范畴,要以16%的比例上缴央行,这使得行业的流动性更加紧张。金融租赁公司因此面临两难,减少保证金,意味着需要提高融资利率,但客户一般对利率提高比较敏感,特别是议价能力较高的大型企业,如果不愿意接受高利率,金融租赁公司的利润就会受到挤压,中小企业即使接受利率提高,融资成本也会加大。
当然,对于为何非银行的金融租赁公司也被央行纳入信贷控制,行业也是心知肚明。租赁专家沙泉认为,金融租赁行业结构失衡现象明显,租赁业务80%以上是融资租赁业务,而融资租赁里又有80%以上是售后回租类业务而非直接租赁。售后回租虽然是合规的融资租赁业务,不过由于其与银行抵押贷款类似,很容易被视作银行贷款替代品而迅速做大资产,但“融资”性质大于“融物”本质,不利于租赁行业长远发展。“既然金融租赁公司没有实实在在做租赁业务,而是在做类似银行贷款的回租类业务,那么央行将金融租赁纳入信贷控制,收取存款保证金也不足为奇了。”沙泉认为,金融租赁行业需要正视这个问题。
民生金融租赁总裁周巍指出,金融租赁行业倾向做简单的“类似银行”业务,盲目做大资产,确实需要引起重视。
此外,针对船舶融资租赁业务来说,中国海事局副局长黄何指出,《船舶登记条例》中现有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对融资租赁船舶存在明显不适用的问题,如关于船舶登记港的选择、船舶所有权注销的规定等。因此,中国海事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融资租赁船舶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融资租赁的船舶比照关于船舶所有权登记和光船租赁登记的规定办理船舶所有权登记和光船租赁登记,并从有效监管和简化手续的角度出发便利租赁双方对船舶登记港的选择,规定融资租赁船舶注销登记的条件以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利。
延伸阅读
船舶融资租赁
船舶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船舶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或者建造船舶,并出租给承租人经营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方式。
中国2007年修订《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资质要求的商业银行和其他机构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自此后至2010年,融资租赁业快速发展起来。目前,中国融资租赁公司主要有三部分组成,一是商务部及地方商务厅、商委自1981年批准的140多家融资租赁公司;二是中国银监会从2007年开始审批的17家有金融牌照的金融租赁公司;三是约40多家在2009年底前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批的内资租赁试点企业。
融资租赁的优势比较明显,张澄波归纳为9条:一是承租人可保存资本金;二是船舶按承租人的规范完成;三是可能比抵押贷款得到的融资高;四是租金配对收入;五是经营性租赁可免除资产报废风险;六是经营性租赁以表外记账;七是经营性租赁租金可达到节税效果;八是免除建船超资风险;九是再分配税负承担容量去促进经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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